经研究决定,现将暑假及假期前后学校主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7月11日(周一)起放假,9月4日报到,9月5日起正式上课。2011级本科新生9月1日报到,9月5日起正式上课;2011级研究生新生9月2日报到,9月5日起正式上课。
7月11日(周一)起放假,8月30日(周二)报到并开始上班。
有教学、管理、保障任务的教职工应根据需要在完成各自任务后放假或提前到校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
后勤集团等部门的假期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一)做好毕业生离校的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二)各学院要精心组织短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务部门要加强对短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短学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放假前各学院、各部门应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形势、安全、纪律教育。各学院和单位放假前要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进行以防盗、防火为重点的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学校将在7月10日前和暑假期间组织全校安全大检查。暑假期间各单位负责人手机要保持畅通。
(四)各学院、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补考准备工作,并安排落实好新学期教学任务;做好学生社会实践、金工实习等项工作。
(五)各学院、学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握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其生活,加强对其安全教育工作。
(六)为保证新学期开学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有关学院、机关部门要对近期各项工作做一次认真研究,制订好各自的工作安排,特别是开学后工作安排。
(七)要充分利用好第0周的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发展规划研讨、教学工作研讨、管理工作研讨等活动,认真做好对新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认真做好新生接待、新生入学教育工作。
(八)暑假期间,要安排好学校的总值班。同时各学院、各单位安排好各自的值班,并安排人员每天领取报刊邮件。各学院、各单位的值班名单于7月6日前上报校长办公室。
(九)暑假期间,校车停开。8月30日起,校车正常运行。
(十)暑假期间,第一、二教学楼分别开放第一层教室供留校学生自修用。各学院、各部门暑假办班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所需教室必须于7月8日前到校教务处借用,凡未履行借用手续的,物业不得提供教室。
(十一)暑假期间,后勤部门要做好留校学生的后勤保障工作。学生就餐安排在北区第一食堂和南区第四食堂,并确保开放一个少数民族清真窗口。就餐食堂的开水房要正常供应开水,学生浴室每天开放。校医院周一、周四正常门诊,平常确保24小时值班。
(十二)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于8月30日下班前将教职工报到情况报送人事处。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