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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发布日期 :2012-11-13 最后更新 :2012-11-13 浏览次数: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派遣制检验员招聘启事
食就业[2013]41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口岸药品检验所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技术支撑机构。成立于1953年6月,由当时的上海市卫生试验所和华东药品食物检验所这两个机构的药品检验部门合并建成。原称上海市卫生局药品检验所,1990年9月更名为上海市药品检验所,2005年8月更名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1990年8月首次通过上海市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 2002年6月通过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L)按照ISO/IEC17025认可准则进行的实验室认可初次评审(证书号No.L0004),成为国内首家按17025要求通过认可的省级药品检测实验室。 2004年4月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认定。 2010年3月,获得了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物GLP认证批件(药物安全评价中心)。 2011年1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复评审。目前,我所已获认可/认证参数696项,成为具备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五大类检测能力的政府综合性专业检验机构。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5~6名派遣制人员前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工作地点:浦东张江张衡路150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岗位名称
| 学历
要求
| 专业要求
| 招聘
人数
| 备 注
|
食品化妆品
检验员
| 研究生毕业
| 食品、化妆品检验及相关专业
| 3
| 1、 学历需为全日制高等院校
研究生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 工作内容:从事食品化妆
品理化检验实验室工作,或在相应的技术管理部门工作。
|
微生物检验员
| 研究生毕业
| 微生物检验及相关专业
| 2~3
| 1、学历需为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工作内容: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微生物检验工作。
|
三、薪酬标准(含个人应交纳的“四金”和个人所得税)
硕士:4300元/月
博士:5300元/月
试用期2个月,按照80%标准发放。
四、聘期
聘期二年(含试用期二个月)。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派遣至本所工作二年后,表现优秀者,可视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编制情况通过公开招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录用为事业编制。
五、招聘程序
1、 发布招聘启事;
2、 接受应聘人员报名;
3、 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后组织应聘人员笔试;
4、 根据笔试成绩,组织面试;
5、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组织人员体检;
6、 对拟录用人员政审;
7、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在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岗位工作。
六、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将以下材料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人事科(张衡路1500号)邮政编码:201203;电子邮箱:wangke1994@yahoo.com.cn 。
1、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成绩单
4、应届生需提供双向选择推荐表复印件(需学校盖章)
5、计算机、外语证书复印件
6、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7、 专利证书复印件
8、 发表论文
9、 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七、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25日
附件:报名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