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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16-06-08 最后更新 :2016-06-08 浏览次数:
为鼓励毕业生服务西部,到西部就业,根据《关于毕业生去西部县级及以下艰苦地区就业奖励办法》(附件一),现将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凡毕业时派遣至西部县级及以下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参加团中央西部志愿者行动计划的毕业生,除享受西部志愿者行动计划的专项奖励(服务一年的奖励1000元,服务两年的奖励2000元)外,同时享受本奖励,其中服务期一年的奖励2000元,服务期两年的奖励3000元。
二、西部就业奖励仅限于6月25日前正式派遣至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在西部地区工作未满两年向学校提出改派申请,或因主观原因放弃、提前结束志愿者服务期的,退回所得奖励奖金后,方可办理改派等就业手续。
三、西部地区是指以下省(区、市)或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湘南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吉林延边自治州。
四、发放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2016届毕业生西部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二)并交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学院对递交申请的毕业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由学院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2016年西部就业奖励汇总表》(附件三)。
请各学院于6月25日前将《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2016年西部就业奖励汇总表》及学生申请表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工商银行卡,请相关同学切勿提前将卡注销。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