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外办《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证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外照【2014】47号),加强对我省因公护照的管理,江苏省外办将对全省因公护照收缴保管工作实施检查。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须对近三年来护照收缴保管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自查。 近期,江苏省外办将赴新葡的京官网对因公护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根据中央部委和江苏省政府相关文件以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务出访团组按期完成出访任务后,须于2周内将因公护照(证件)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统一保管,取得因公护照(证件)后因故未出境者,应于15天内上交因公护照(证件)。
请各学院、部门通知本单位因公出访人员,如有已完成因公出访任务或因故未出境但因公护照(证件)尚未归还的,须最迟于下周二前将因公护照(证件)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入境管理及综合科。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