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
交流活动 发布日期 :2014-12-02 最后更新 :2014-12-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外办下发的《关于规范因公出访请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外出【2014】641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实施新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单位审核意见:
根据文件要求,在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报批手续时,所在单位应同时出具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审核意见和预算财务审核意见(见附件1)。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出国(境)任务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列入本单位年度因公出访总体计划;
2)出访目标和必要性;
3)时间和国别是否符合规定;
4)线路是否符合规定;
5)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6)其他事项
2、预算财务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列入年度预算(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
2)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
3)其他事项
二、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
团组出访任务各项信息需要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报批。公示内容包括:出访人员身份信息、公务安排、经费预算和来源、行程安排、境外邀请单位等信息(见附件2、3)。
三、报批请示件格式:
新的报批请示件将由原来的表格式改为文字式,并要求说明:出访的必要性、出访主要任务、出访天数、费用和邀请函、团组信息公示情况及结果、出访记录及列入年度出访计划情况、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情况(见附件4)。
为保障新葡的京官网2015年因公出访团组任务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5年因公短期出国(境)事项的计划及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出国(境)团组出访的计划性:
各学院(部门)从学校国际化工作大局出发,以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学科国际化建设为指向,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制定好本部门2015年的年度出访任务计划。是否纳入本单位因公出访总体计划将是出国任务审核的重要事项之一。
二、本次报送2015年短期因公出国(境)计划的范围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研究、学术交流、访问考察、进修以及短期讲学等各类因公短期出访任务。各学院(部门)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除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科研合作类出访之外,因公短期出访时间为: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算在内。
三、上报各项出访计划中,均应有明确的团组负责人。各团组成员须有具体明确的分工以及完成既定出访任务的能力。派出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外联系能力。避免同一专业、同一领域内的多人派出或重复性派出。
四、所有出访团组必须明确每个出访人员的经费来源,保证有足够的经费支付其出访。
五、请各学院(部门)在认真规划的基础上,汇总本单位出访计划,并填写《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团组、人员明细表》(附件5),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此申报表原件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请发送至:hejian@jiangnan.edu.cn或cherrycai@jiangnan.edu.cn)。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上报计划,不接受个人上报。国交处协同其它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后报送省外办。
六、几点提示:
1、 请各学院(部门)务必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老师。
2、 由于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办理环节的限制,在办理具体出国(境)手续时,原要求提前2个半月提交报批材料,自2015年1月1日起,须提前3个月提交报批材料。
3、 关于邀请函的要求:如参加由国内某机构或单位统一组织的赴国外参加国际会议等出访任务的,邀请函须由会议主办方直接签发。
联系人:何健、丁立建、蔡建英
联系电话:85197762
点击下载附件